物业管理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抓手。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也是提升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保障,更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为此,我市下发了《关于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1〕30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基本要求
2011年底,在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以及镇江新区的城市建成区,以住宅为主、人口规模达1000人或户数达300户的居住生活聚集地,以及分散居住楼、生活大院等市区各类住宅,按照“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服务”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暂不具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条件的其他各类小区以及分散的居住楼、生活大院,实行“五个有”的基础性服务。
二、新建(在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新建(在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等级服务。在建未交付前,或已建成交付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市场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的,在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续聘、新聘或业主自治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老旧住宅小区、生活大院的物业管理工作
结合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落实服务收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补充的“五个有”基础性服务。整治后具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条件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指导,按照规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暂不具备条件的,以及分散的居住楼、生活大院,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先行接管。”
四、保障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等)的物业管理工作
在建未交付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建成交付后,仍可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实施物业管理,或者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总建筑面积二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补3年一次性补贴该小区的管理服务经费,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落实物业管理。”
五、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体制机制
“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辖区政府负责。各辖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负总责。负责制定全覆盖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明确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落实人员和经费;组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服务中心,将物业管理纳入日常工作。
六、物业基础性服务“五个有”
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
七、市住建局在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中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全覆盖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对各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牵头市相关部门对管辖区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八、区住建局在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中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全覆盖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牵头本辖区相关部门对管辖区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接受、处理,物业管理全覆盖投诉;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活动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核。
九、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中职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全覆盖实施工作,并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日常运作;参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组织物业服务外包和检查考评,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审核。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检查验收交接管理;落实辖区内已整治老住宅小区、失管小区和分散居民楼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
十、市民对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进行监督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市住建局和区住建局分别设立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市民建议、投诉。居民可在工作日时间拨打辖区公开服务电话。区公开电话:京口区住建局86118016;润州区住建局85219039;丹徒区房管局85346811;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83370661。市举报监督电话:市住建局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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