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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规”出台,管控城市“绿线”
发布时间:2018-02-10 稿件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与规划红线有同等法律效力

  京江晚报讯 继去年1月1日颁布施行《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我市又一部“绿规”即将生效施行。昨天上午,市住建局就《镇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与新闻媒体通气。

  作为一部政府规章,《镇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底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据参与起草、审查这部“绿规”的人士介绍,城市绿线是指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边界控制线,与规划红线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管理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的、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和生态控制区域。

  我市将城市绿线细分为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分别“归口”相应的管理部门。这一内容是首次在地方出台的绿线管理制度中出现。如现状绿线,指已建成并纳入法定规划的绿地控制线,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规划绿线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划定的绿地范围控制线,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生态控制线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对城市生态保育、隔离防护、休闲游憩有重要作用的生态区域控制线,由农委、旅游(园林)、国土、环保、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

  对于市民来说,城市绿线可观可感。《镇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批准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在两种以上的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划定绿线的已建绿地应当设立现状绿线公示牌和界桩,公布绿线边界、绿地面积、管理主体等内容。”市住建局绿化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现状绿地也在动态变化中。一般来说,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修编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对城市绿线进行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

  市民可以放心的是,原则上,城市绿地“只增不减”。城市绿线的调整将遵循绿地总量平衡的原则。因调整绿线而减少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应当落实新的同类绿地。

  此外,《镇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市还将运用“互联网+”的理念,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城市绿化数字地理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获取城市绿地资源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实现城市绿线的动态监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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