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建〔2018〕118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区201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江市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6-2020)》,市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编制完成了《镇江市区201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市政府同意由市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联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镇江市区201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2018年6月1日
镇江市区201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加强我市住房建设的调控和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相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地保障我市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切实落实好《镇江市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6-2020)》,特制定本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一、本计划是《镇江市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6-2020)》的年度安排,是镇江市区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本计划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规划区范围为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范围,适用年限为2018年。
二、年度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进一步调整住房政策与住房供应结构,抓好住房存量管理与租赁市场管理,基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保持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三、年度商品住房建设总量
2018年,开工建设商品住房3万套,建筑面积350万平方米。
四、年度商品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计划期内商品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北部滨水区、南徐新城片区和官塘片区、丹徒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为缓解老城区内住房供应压力,应在新、老城区结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等偏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五、年度商品住房用地需求量
2018年,商品住房用地总量为2517.3亩。
六、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适当提高住房建设水平;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工作,盘活存量土地,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积极稳妥的消化存量土地资源。
七、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进一步加大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按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安排临时使用等各类方式,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保障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八、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行为。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住房存量市场发展
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保障住房以及各类存量住房在内的住房市场体系,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住房供应结构研究,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和产品供给结构,促进存量住房的供应,充分发挥存量住房在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十、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和政府工作以及拆迁过程中保障民生、市场配置等需求,对计划作出调整,住房建设年度目标所确定的指标,可跨年度使用或在年际之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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