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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 2018 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3-08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2018年是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期的重要之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围绕《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 号)、市政府办《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791号)及《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制度,强化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监管,继续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确保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重点做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装配式建筑监管体系。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监管的若干意见》和《镇江市装配式建筑PC构件生产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细化指标控制、工程招投标、PC构件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对PC构件生产企业实行登记管理,未按要求登记企业生产的PC构件不得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以规范PC构件生产企业行为,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二、严格执行“三板”应用规定。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和苏建科函〔20171198号要求,自2017121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应用比例不低于60%,全市审图机构应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

三、培育示范基地项目。积极推进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成立包括科研、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化整合各方面企业,实现建筑业企业融合互动发展。继续开展项目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积极鼓励和扶持优秀项目创建省、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扩大示范项目创建力度,通过资金支持、现场观摩等方式,以点带面,促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占新开工工程比例逐步提高。

四、保障激励政策落地。根据镇政办发(2017)91号文件要求,出台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及商品住宅提前销售实施细则,规范操作流程,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享受激励政策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五、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全市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拆分及PC构件深化设计、构件质量检测取样员及见证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从业和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抢抓“宁镇扬”一体化战略机遇,协调推进句容下蜀建筑产业现化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我市建筑产业现化化整体水平,促进镇江经济发展。

七、持续开展动态评估。对省、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项目持续开展动态评估,对未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评估工作或评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应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到位,评估情况作为示范基地和项目拨付专项引导资金的依据。

八、搭建交流平台。举办建筑产业现代化论坛及现场会等系列活动,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的技术、产品和企业;组织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先进省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认识,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九、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印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简报》,报送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单位;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使各级领导干部、行业内企业、 广大社会公众真正认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形成政府、市场、企业、社会共同支持参与、共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良好氛围。

十、做好示范城市验收工作。对照验收标准,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认真总结,为持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通过省级示范城市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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