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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镇江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19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住建厅《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巩固提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效,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局质安处、建筑市场处、科研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抗鉴办、市城建监察支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建设单位组织全过程、管理全方位、责任全覆盖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管理,将日常检查和综合大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分评价体系。继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全面梳理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对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完善建筑市场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将从业人员的基础情况、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方针,深入推进“精美镇江”建设。制定《镇江市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对现有设计方案评标体系进行优化,鼓励设计创作。制定《镇江市传承建筑文脉,繁荣设计创作的实施意见》,打造一批极富镇江文化特质的城市地标,彰显镇江特色,讲好镇江故事,体现镇江品位。围绕“慧通住建”,建立勘察设计信息子平台,推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业绩、质量等信息的公开。开展镇江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组织参加江苏省紫金奖·建筑与环境设计大赛、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和省“四优”奖的设计竞赛活动,切实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及原创设计能力。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制定构建工程质量品质指标评价体系及其应用办法。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行样板房制度。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对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责任和义务做出规定,确实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加强从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管理。调整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评选程序,实行项目预申报制,推行目标创建管理,充分调动企业的创优积极性。探索建立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质量标准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安全设施防护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建立完善综合标准化工地管理体系和考评机制,研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标准化体系,将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统一纳入综合标准化工地建设,并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级进行过程创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现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效联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改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出台《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全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论证专家库,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的论证和施工过程管理。大力推广建筑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信息化的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加快推广应用信息技术领域的最新成果,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江苏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的宣贯实施,建设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系统,大力推行数字化报审工作,力争2018年实现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报审和审查的全覆盖。建设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电子化联合审查管理平台,将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5项审查,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实现全流程电子图纸报送、审查和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建设工程材料登记系统,推进工程质量监督微信群建设,实行网上监管和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向现场检查无纸化过渡,全面实现“两场联动”,提高监管效率。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充分发挥建设科技的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广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通过示范工程带动推广建筑业新技术。积极鼓励施工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究,推进市级工法开发、编写及应用,大力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数字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加强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从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管、招投标监管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对减隔震建筑工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形成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管理,对建筑工程使用的减隔震装置进行抽检,强化减隔震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力度,提高总体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规范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严厉查处监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检测机构资质和人员动态核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规划和检测评估报告制度,促进检测工作规范化,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加大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进一步推行材料登记制度。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体系向监理、检测企业延伸。逐步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解决新建住宅质量问题的第三方解决渠道,出台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2、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专家库和安全检查专家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情况检查。深入推进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构建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的保障机制。做好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履职能力。采用集中授课和个人讲学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建立业务学习培训档案,鼓励监督人员进行课题研究和发表科技论文。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考评制度,科学评判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组织对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尽责履职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督机构和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行为执法检查手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5月)

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并在2017530日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176月—201912月)

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建局将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20201月)

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有效推进。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保证提升行动的工作成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

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情况,定期分析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科学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及时总结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简报定期上报。各辖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文,85589811;邮箱:wxw98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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