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住建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化住建领域法治文化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社会化普法工作,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推动形成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局党委(支部)至少召开2次党委会议(支部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年度述法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厉行法治,带头依法办事,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强化公务员学法用法。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确保公务员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组织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对提升职务的干部和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七五”普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合格率100%。
3.强化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不少于60课时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的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确保参考人员考试成绩全部在良好以上等次,考试成绩在全局通报。
4.强化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局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坚持用制度推进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要根据局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制定学法计划,在局安排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的同时,着重加强本行业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深化住建领域法治文化建设
5.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普法活动。结合行业监管,大力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和“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结合城市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6.深入群众开展送法活动。在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深入开展送法活动。编印《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物业管理100问》向小区居民发放,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城市客厅广场开展《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广场宣传活动,探索新颖有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在镇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民生频道积极开展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制作《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宣传展板,并在海绵城市建设工地运用宣传栏、提示标语等方式,让群众从体验海绵城市建设中提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
7.发挥法律及技术顾问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我局法律及技术顾问小组的普法作用,及时探讨普法过程中产生的疑难问题,解决群众问题的同时将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位,发挥我局法律及技术顾问小组在立法制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8.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及时调整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属单位及相关处室的普法责任,并在人、财、物上给予有力保障。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将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
9.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每季度形成一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做好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依托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载体,面向社会开展案例宣传,重点是易发多发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进一步提高以案释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0.积极开展普法志愿活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普法志愿者队伍。根据部门财力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将普法经费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专款专用,满足普法工作需要。在“12.4”宪法日、“4.8”司法日等重要节点,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志愿活动,每年举办1次并至少参加2次以上具有一定声势和影响力的集中宣传活动,全力营造法治氛围。
四、开展社会化普法工作
11. 开展“法治宣传示范小区”创建活动。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要大力开展“法律进小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指导小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和谐小区建设。
12.围绕“六进”加强对重点人群普法。各单位要根据法律“六进”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利用法律知识讨论、案卷点评、普法考试、现身说法、法治培训等方式,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各类普法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普法工作。加强与社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大学生志愿组织等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逐步探索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方式,创建法治宣传的新载体,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普法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程度惠及社会民生,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4.把握重要普法时间节点。开展好“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普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活动,把法治宣传活动拓展到城市广场和施工现场,并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15. 加强普法网络平台建设。在“慧通住建”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础上,局属各单位及相关处室要做好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更新工作,并积极探索解读、图解等方式在“慧通住建”信息平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慧通住建”信息平台的后期研发阶段应充分考虑法治便民的功能需求,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16.发挥移动平台的普法作用。在“移动协调”app上实现内部工作人员法律文件的传阅,尝试新法速递等实用普法功能,逐步在“慧通住建”app客户端加入普法内容,向社会提供法治宣传服务。
2017年市住建局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内容安排表
序号 |
内 容 |
时 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学法计划,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普法志愿者队伍 |
全年 |
局属各单位 |
联络员及普法志愿者队伍由局法规处牵头建立 |
2 |
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
全年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
局信息办进行软件开发时应统筹考虑 |
3 |
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40课时) |
全年 |
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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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活动” |
5—6月 |
局法规处、建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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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组织法律知识讲座 |
6月 |
局法规处 |
讲座内容待定 |
6 |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
6月 |
局质安处 |
|
7 |
开展《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广场宣传活动 |
7月 |
局法规处、给排管理水处 |
适时调整活动时间 |
8 |
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 |
8月 |
局组织处、法规处 |
适时调整活动时间 |
9 |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
9月 |
法规处、监察支队、有执法资格的单位 |
局法规处牵头,监察支队具体实施 |
10 |
开展“农民工学法周”活动 |
10月
|
局法规处、建管处 |
活动主题及内容待定 |
11 |
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 |
11月 |
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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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组织参加全市“12.4”全市法制宣传日活动 |
12月 |
局属各单位 |
具体参加单位待定 |
13 |
案卷点评 |
12月 |
局行政服务处、监察支队 |
局法规处牵头 |
14 |
组织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参加全市法律知识考试 |
12月 |
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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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做好《法治周刊》稿件报送工作 |
全年 |
局属各单位 |
见《2017年市住建局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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