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拆迁办、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7年市住建局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7日
2017年市住建局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局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围绕市委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更高水平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区”目标,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执行决策立法程序,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争议,为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落实法治责任。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坚持班子学法。局党委领导班子、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年度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责任部门:局宣教处、局法规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开展法律培训。组织开展公务员初任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组织政府立法制规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责任部门:局组织处、局法规处、市城建监察支队)
4.加强法治宣传。按照《市住建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普法工作。根据市《法治周刊》稿件报送要求,局属有关单位每月报送1篇法治动态类文稿,每季度报送1篇综合类或通讯类文稿,机关业务处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城建监察支队每季度报送1个“以案释法”案例,文稿由局法规处汇总上报。(责任部门: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局法规处)
二、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5.深入推进审批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等“五张清单”,办事指南编制要科学、合法,取消所有模糊兜底条款,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改革的调查研究,提出科学、合法建议和意见。立法制规要防止行政审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责任部门:局行政服务处、局法规处、相关局属单位与机关处室)
6.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政务公开平台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对事关民生的保障工程、道路建设、供水设施修建等政府信息要及时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相关局属单位与机关处室)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局惩防体系制度规定,加强对行政权力节点的监管。完善“慧通住建”信息平台中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抽查功能,力求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序规范、操作可行、监督有力,实现全局系统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全覆盖。(责任部门:局监察室、局法规处、相关局属单位与机关处室)
三、严格执行决策立法程序
8.严格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对《实施金西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政府重大决策项目,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必须进行后评估。(责任部门:市给排水管理处、局法规处)
9.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定期召开局法律及技术顾问小组成员例会,切实发挥法律及技术顾问实务操作和组织协调功能,确保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方面有效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防范法律风险。(责任部门:局法规处、相关法律及技术顾问所在局属单位)
10.扎实推进立法制规。按照时序进度,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政府规章《镇江市绿线管理办法》、政府规范性文件《镇江市住宅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办法》《镇江市市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局绿化处、市抗震安鉴办、市物业管理中心)
11.开展文件清理评估。对我局负责起草的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局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镇江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施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从合法性、科学性、操作性等七个方面进行,并形成评估报告。(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局绿化处、市给排水管理处,市抗震安鉴办,相关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
四、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执行执法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库。落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责任部门:局法规处、相关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
1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邀请相关法律专家,组织一次全局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及实务方面的专业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市城建监察支队、相关局属单位及机关处室)
14.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深化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责任部门:市给排水管理处、局法规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燃气办)。
1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落实案件移送和回复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巡查发现的案件应即时移交,案件查处部门应及时对接并反馈处理结果。案审会要严格执行《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强化案审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渎职、失职责任(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局行政服务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处室)。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争议
16.强化复议诉讼工作。严格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审查力度,提升行政复议决定公信力。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复议申请手续。确保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尊重并执行生效判决(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处室)。
17.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做好行政调解“五规范、两推进”工作,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和联动。重点协调解决住房保障、落实私房政策、房产纠纷、民工维权、质量安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责任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和机关处室)
18.落实信访接待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和新任科级干部信访挂职锻炼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实施法定途径分类受理,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相关局属单位及机关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