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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住建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18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省、市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市住建系统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和执行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为抓手,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及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实施两场联动质安监管联动,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管理目标

(一)质量方面。确保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经验收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备案通过率100%,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合格率100%。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实现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三大保证目标。开展优质工程和精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二)安全方面。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开展省、市级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不发生大范围的停水、停气事件;不发生户外天然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汛期不发生大面积的积水事件;改造直管公房危旧房1.5万平方米,消除危险房屋安全隐患,不发生直管公房失修倒塌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两场联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 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利用LBS定位方式,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对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施考勤,加强抽查和通报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项目经理记分管理挂钩,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2011]847号),暂扣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执业资质,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施工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对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今后行业监管的重点。

3. 加强建筑领域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项目及从业人员信息及评价记录制度,及时通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公开曝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使用劣质建材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的约束作用。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应及时纳入信用系统,全面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继续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三合一招标工作,实现管理协同、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二)深化基础管理,提升保障应急能力

1. 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3号)文件精神, 完善安全标准化考核体系,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开展企业、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全面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程序化、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及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规范化。

2.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优质工程及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体系,规范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市优质工程金山杯及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引导企业通过评优创建提升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 健全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对建筑施工、燃气供应、给水排水、危旧房屋等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信息预警、响应程序、处置措施进行完善细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应急专家库及物资库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三)明确监管重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1. 强化民生工程质量监管。继续将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监管重点,加大隐蔽工程和工程重要节点的受控力度,强化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规范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监督参建主体做好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坚决责令整改。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

2. 扎实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每4个月开展一次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打击非法施工行为,整治违法分包、挂靠、转包等行为。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建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重点治理渗漏、裂缝、节能保温、水暖电气安装、预拌混凝土及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全面提升住宅质量水平。

3.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为重点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和专家论证过程,执行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中的检测验收,督促参建各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每季度聘请专家对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抽查,避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 加强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研究制定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对深基坑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严格审查深基坑等工程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周边建筑进行前期摸排,施工过程中跟踪监测,监管部门实施联动,及时、有效处理施工相邻影响投诉。

5. 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抓好燃气、自来水、城区防汛及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等供水各环节水质监管与检测,测查管道暗漏,确保供水水质和管网安全;加强对进网、进泵站、进厂污水水质的监测及排水管道的疏通,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和排水管网安全;加强对燃气站区设备设施安全监管,确保运行安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管,确保供气安全;继续实施直管公房、危旧房改造,确保直管公房承租户居住安全。

(四)开展培训教育,提升全员综合素质

1.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常态化机制,通过研讨、讲座、考试等活动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让监管人员充分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2. 规范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进一步加大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不断强化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对施工单位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监理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通过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安全培训、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培训等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和安全素质。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严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规范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3. 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学习观摩、送安全知识到工地等活动,加快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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