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润州路东西两侧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润州路东太平圩)搬迁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该项目搬迁范围东至太平路、南至运粮河、西至润州路、北至长江路,约16万平方米,涉及250余户。目前,搬迁公告已经上墙,初始调查已完成并公示结果,动迁人员开始入户宣传政策。
该地块原为村集体土地,是典型的城中村,房屋老旧、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质量较差。为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面貌,今年该地块被列入市政府和润州区棚户区重点改造项目。
该项目搬迁补偿方式为,住宅房屋一般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面积以合法的产权调换面积为依据,按照最接近的户型面积预定。被搬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按其合法建筑面积确定产权调换面积;被搬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折算产权调换面积,但每户产权调换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安置房源及过渡期方面,如选择现房安置,可选清河湾小区、新城花园A区、新城花园B区、新城花园三区、新城花园四区、金山水城四区、金山水城五区等安置小区,过渡期限均为6个月。如选择期房安置,可选太平圩地块(暂定名)安置区域期房,多层过渡期限为18个月,高层过渡期限为24个月。选择现房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选择,选择期房按照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先后顺序发选房证,房屋不计楼层差价。
此次搬迁还公布了奖励办法。被搬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可享受奖励费。10月15日前交房的,奖励标准按120元/平方米乘以被搬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含确权面积),每户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计算。10月16日至10月31日交房的,奖励标准按80元/平方米乘以被搬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含确权面积),每户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
润州区纪委、监委对本次搬迁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正,以阳光搬迁取信于民。(方良龙 和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