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镇政发(1998)316号文、镇房改(2000)1号文
二、办理程序:
1、实施合作建房项目的单位拟订合作建房方案,并经职代会通过;
2、单位持合作建房方案、合法有效的自用地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报局房改处初审;
3、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到市计划、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
4、单位进行合作建房的对象筛选、资金筹集、施工建设等实施工作;
5、房屋竣工后,分别由计划、规划、国土、财政、物价、住建等部门审定签收;
6、市住建局给予该项目正式批文;
7、参建职工审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申报材料
1、初审材料
(1)实施单位请示附合作建房方案
(2)自用地证明
(3)其它相关材料
2、正式验收材料
(1)立项批文
(2)建筑报勘批准书
(3)建筑平面图
(4)物业管理合同
(5)职工合作建房清册
(6)竣工验收报告
(7)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镇江市住建局房改处(檀山路211号),联系电话:855897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