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镇政发(1998)316号文、镇政发(2003)260号
二、办理程序
1、单位持提高住房公积金计缴比例的报告,到局房改处审批;
2、单位持住建局批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银行住房信贷部)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镇江市住建局房改处(檀山路211号),联系电话:85589792